自11月1日起,深圳市开始执行《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办法规定,本月起,深圳生二孩无需再审批,一孩、二孩生育登记流程、材料和时限也简化了。 二孩无需审批 只需登记 从 11 月 1 日起,一对夫妻生育一孩、二孩(男、女双方总计生育子女个数)均无需再审批,实行生育登记制度;夫妻双方可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的办理机构(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)办理生育登记;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,不必再奔波回户籍地申请。针对 2016 年1月1日之后(含1月1日)至 2016年10月31日(含10月31日)已再生育子女的,可补办生育登记。 办理生育登记的人员,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、结婚证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(法院判决书)原件及复印件,到办理部门填写《广东省生育登记表》即可。深圳卫生计生部门也表示,收养子女的,不影响本人生育子女权利。 同时,为方便广大怀孕妈妈参加产检和住院分娩,及时享受生育保险,深圳推出了便民措施:街道、社区计生部门均可办理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的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》,对完成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办理机构,同时为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生育的人员出具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用途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》,不需再查验其他证明材料。深圳暂不全面推行网上办理,有条件的区、街道可实行网上办理。 以下7种情况生育仍需审批: 但除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之外,有 7 种情况仍需先办理“再生育审批手续”,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《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》后,再进行怀孕生育: ①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,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; ② 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未生育,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,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; ③ 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未生育,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; ④ 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; ⑤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,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; ⑥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,可再生育两个子女; ⑦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,可再生育一胎子女。 |